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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栓的各个方面的要求是怎样的呢?

发布时间:14-03-06 关注次数:
1.头部 (1)头部高度。头部高度是平行于螺栓轴线测量的,从头部顶面到支承面的高度(适用于平支承面头型);或从头部顶面到头部圆锥支承面与方颈平面或无螺纹杆径交点的高度(适用于沉头头型〕。 (2)头部圆周。由于这类产品的头部一般都是不加工或不切边的,因此,头部圆周允许有轻微的不规整,其边缘可以是圆的或平面的。 (3)头下圆角。所有平支承面的螺栓,在头杆结合处都应有一定的圆角。小圆角半径等于相应尺寸表规定的大值的1/2。圆角半径应不超过相应尺寸表规定的值,但有色金属和耐蚀钢 制造的螺栓除外,这两种材料制造的螺栓,头下圆角半径值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2.方颈 (1)方颈高度。方颈高度是在方颈中点处平行于螺栓轴线测量的,从方颈底部到螺栓支承面的高度(适用于平支承面头型);或是到方颈平面与圆锥支承面交点的高度(适用于沉头头型〕。 (2)方颈棱角。方颈棱角可以在相应尺寸表规定的范围内倒圆,也允许棱角在整个方颈高度上有圆钝。 3.无螺纹杆径 (1)标准杆。标准杆即等粗杆,无螺纹杆径约等于螺纹大径。标准要求一般应以标准杆供货,尤其是高强度螺栓(美制5级及其以上)。 (2)细杆。细杆在美标中称为小细杆,即无螺纹杆径约等于螺纹中径。标准规定:公称直径≤1/2 in长度≤6 in的螺栓允许按细杆生产。但在实际应用中除客户特殊规定外,无论规格大小和尺寸长短,大多按细杆生产和供货。对于全螺纹产品,头下或颈下无螺纹杆径应不小于细杆直径(螺纹中径)。 (3)镦粗或飞边。头下或方颈棱角下面允许有镦粗或飞边,但不得影响使用。镦粗或飞边超 过螺栓公称直径的值,应符合以下要求:公称直径≤1/2 in时,超出量≥0.030 in;公称直径>1/2—3/4 in,超出量≥0.050 in 公称直径>3/4—1-1/4 in,超出量≥0.063 in;公称直径>1-1/4 in,,超出量≥0.093 in。 长度 (1)测量方法。螺栓长度是指平行于螺栓轴线测量的,从螺栓末端端面到支承面的距离(适用于平支承面的螺栓、或到头部顶面的距离(适用于沉头螺栓)。杆部长度的测量与六角头螺栓相同,也是以“长边”为准。即只要长的部位在公差范围内,产品就合格。但是还是不要加工到尺寸,以免产生争议。